吉林农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暂行)
(2021年10月15日讨论通过)
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透明度,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奖励标准
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;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。
二、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。
4.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突出,发展潜力较大,在科技创新、学术活动、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。
5.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:
(1)未按学校要求缴纳费用履行注册手续者;
(2)课程考核一次性未通过者;
(3)中期考核成绩未达到良好者;
(4)受警告(含)以上处分未解除者;
(5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(6)有学术不端行为者;
(7)在科学研究中造成重大事故者;
(8)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者。
(9)导师未推荐者。
三、申报范围及评审方式
该细则适于学院内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。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,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。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,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,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,参评国家奖学金的业绩必须是硕士学习阶段取得的成果,并且必须与硕士阶段的专业、研究方向相关。
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致。
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业绩进行打分排序。打分分值为申请者在入学后期间的思想品德素质、学习成绩、科研能力、取得的成果、参加学术活动、社会实践和参加集体活动中取得的业绩所折合的分数。打分依据的有效材料截止时间以评审实施时间为限。
四、评审业绩评分标准
1.学习成绩、中期考核、外语水平
(1)学习成绩
申请者课程考核必须一次性通过,且学位课平均成绩达80分(含)以上。该项得分按申请者实际平均成绩的10%记分。
(2)中期考核
申请者中期考核成绩必须达到良好(含)以上。中期考核成绩达到优秀者记10分;中期考核成绩达到良好者记8分。
(3)外语水平
申请者应该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。外语达到大学外语考试四级成绩者记4分;外语水平达到大学外语考试六级成绩者记6分。
2.科研业绩
申评国家奖学金的科研业绩必须与学生所在学科、研究方向相关。科研成果中论文、专利、获奖等项,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农业大学。其中,发表论文为必须项,论文须为第一作者(导师为第一作者、申报人为第二作者等同为第一作者)。其它如获奖、专利、著作等为非必须项。
(1)论文
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一区及卓越期刊目录(领军期刊)发表论文每篇记50分;在中科院二区及卓越期刊目录(重点期刊)发表论文每篇记20分;在中科院三、四区及卓越期刊目录(梯队期刊)发表论文每篇记10分;EI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记8分;CSCD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记4分;核心期刊(北大)发表论文每篇记3分;省级期刊发表论文记1分(仅记1篇)。
(说明:1.必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(有ISSN、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),不含增刊、会议集、收录集等刊物。
2.中科院一区到四区论文、EI核心期刊论文,必须有检索证明才能认定相应等级。对外文期刊见刊未检索、知网提前发表、录用通知(有缴费证明)等论文,每篇记2分。
3.卓越期刊目录、CSCD、核心期刊(北大)论文必须见刊才能认定为相应等级。知网提前发表、录用通知(有缴费证明)均认定为省级论文,每篇记1分。)
(2)专著
公开出版学术著作,每部记10分。
(3)专利、软件著作权
已授权的发明专利,第1发明人记10分,第2-3发明人记2分;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,第1发明人记3分,第2-3发明人记1分(仅记3项);已授权的软件著作权,第1著作人记1分(仅记1项)。(如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著作人,不计导师名次)
(4)获国家、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或起草颁布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酌情加分。(须经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议定)
(5)主持、参加科研项目
主持科研项目,每项记10分;参加导师科研课题,仅记1分。
(6)获奖
获A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每项记10分,二等奖每项记8分,三等奖每项记4分,优秀奖每项记3分;获B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每项记8分,二等奖每项记4分,国家级三等奖每项记3分、优秀奖每项记1分;
获A类竞赛省级一等奖每项记5分,二等奖每项记4分,三等奖每项记2分;获B类省级竞赛一等奖每项记4分,二等奖每项记2分,三等奖每项记1分。
(说明:1. A类竞赛: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赛,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。
2. B类竞赛:其他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。)
五、解释权利
凡以上未尽事宜,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,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工程技术学院
2021年10月15日